“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篇一

来源:行风办 发表时间:2024-05-24 10:31 浏览次数:3148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职业卫生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自《九项准则》颁布以来,国家、省卫健委一直将其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确保全面覆盖,全员知晓。

现列举违反《九项准则》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职工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案例1:某医院退休返聘医师叶某在给病人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病人家属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九项准则》规定。经研究,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案例2:某医院医师收受患者家属“红包”500元,并代为转送参与手术的其他三名医生每人各500元。该医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暂停1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其他三名医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3:某医院原科室主任梁某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就医,违规私自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押金。梁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被取消两年评优评职资格。

案例4:医院某科室未经医院批准,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举行学术交流活动。科主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与活动的科内13名工作人员均受到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扣罚半年奖金的处理。

案例5:某医生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该医生应医药公司销售代表请求,先后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经研究,给予该医生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该医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望广大职工从以上几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健委关于严肃行业纪律的各项要求,分清是否界限。严格自律,加强修养,依法执业,廉洁从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Copyright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皖ICP备08004843号-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20048512179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