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结核病

来源:未知 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2-06-21 16:54 浏览次数:5012
1.经专科医院或具备收治能力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临床确诊为结核病,
2.具有相应部位结核病的影像学特征;
3.病理学或病原学标志阳性。
4.已实施抗结核治疗,需门诊进行规范抗结核治疗的。
耐药性结核患者需提供药敏检验报告和耐药治疗方案。

Copyright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皖ICP备08004843号-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20048512179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