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服务商在院内的活动,按照《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服务商来院管理规定》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供应(服务)商包括提供医用药品、耗材、试剂、设备、信息化产品,以及外包服务、基建项目等商品、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配送商、服务商等,与医院有或无业务往来的供应(服务)商均包含在内。
二、来访接待规定
(一)接待时间
每周三、周五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二)接待地点
各相关职能科室办公室。
(三)接待范围
1.与药品、耗材、试剂采购有关事宜由药耗供应保障部接待;
2.与药品信息介绍有关事宜由药剂科接待;
3.与设备有关事宜由医学工程部接待;
4.与信息化建设有关事宜由信息管理科接待;
5.与外包服务、基建项目等有关事宜由后勤保障科、安全保卫科、基建办等相关职能科室接待。
(四)接待流程及规定
1.来访人员备案
(1)各供应(服务)商首次来访,必须经院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
(2)备案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委托授权书;3.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二张;4.受权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与医院联系,出具变更受权人证明;5.明确是否有直系亲属为医院工作人员。
2.预约登记
在院纪检监察室已经备案的供应(服务)商,来访前与接待科室联系,讲清来访事由,来访当日不接受预约。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三、纪律要求
1.严禁供应(服务)商不经备案、预约擅自进入药耗供应保障部、药剂科、医学工程部等医疗业务工作场所及门诊诊室、住院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从事任何业务活动。
2.非规定时间一律不得接待,否则视作违规处理。
四、预约科室电话
药耗供应保障部:0553-2676269;药剂科:0553-2676553;医学工程部:0553-2676267;信息管理科:0553-2676055;后勤保障科:0553-2676396;基建办:0553-2676689。
中共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