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来源:未知 程珍/文 发表时间:2018-01-12 09:21 浏览次数:4325
       近日,我院被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院自2015年获“第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以来,再次获此殊荣。
       多年来,我院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的坚强领导下,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宗旨,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落实“首诉负责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控制医疗费用;落实民生工程,行风建设常抓不懈;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亲切服务”常态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了“百名专家进百村”和“百名专家进社区”的志愿服务品牌活动。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是医院党委长期坚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也是我院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引领下,我院将勇担社会责任,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创新和扩大精神文明成果,立足自身,服务患者、服务社会,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向,打造一院优质服务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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