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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个人到银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险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2008年7月,参保个人将按新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请所有参保个人务必于2008年6月5-20日,携带《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到交通银行、徽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缴清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8年7月起,参保个人补缴以往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凭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包含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到指定地点缴纳。
个人在参保、缴费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了《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新参加医疗保险时,请确保在两个险种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及时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并于次月持原缴费记录卡到银行缴费(无需重新领取缴费记录卡)。
二、领取或更换《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请到以下任一地点就近办理:
1、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九华中路325号。
2、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港湾路27号。
3、弋江区领卡点:利民路425号(市地税局弋江区分局2楼)。
4、鸠江区领卡点:长江市场园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内(市场园商务中心隔壁)。
三、除以现金和自助方式缴费外,个人还可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委托银行按月自动代扣代缴费款。
四、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上的《告知事项》。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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