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60号 明胶海绵颗粒栓塞剂招标公告

来源:未知 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11-06 16:14 浏览次数:2428
芜一院采【告】字(2018)重-第60号  明胶海绵颗粒栓塞剂招标公告
    我院近期拟院内比价采购明胶海绵颗粒栓塞剂项目,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明胶海绵颗粒栓塞剂
招标数量:100粒
预算:130000元     
二、投标要求: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提供的一切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或代理商。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良好的信誉, 中标后按业主需要供货,供货期小
于10个工作日。
  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11月21日17:30止(不报名者不得参加投标)。报名表发送至3260639566@qq.com。报名时请直接复制报名格式表(见附件1),并逐项填写完整,不可有缺项。邮件“主题”请直接填写报名的项目名
称及投标公司字样(***项目***公司报名) 
★5、投标书一式二份(正、副各一本)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加盖骑缝章,封皮外写清联系人及号码。标书内附报价表(一次性报价,不接受二次报价)、有效资质及质量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产品用户业绩表、产品彩页。
6、招标参数见附件2。
7、评标方法:综合比价议标
三、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8年11月28日14:30 (北京时间),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区后勤楼201室招标办,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赤铸山东路1号,参加竞标人可派代表赴现场或寄标书参加竞标。
                                                       电话及传真:0553-2676499
                                                     电子信箱:3260639566@qq.com
                                                      2018年11月6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单位电话 被授权人姓名 被授权人手机、邮箱 备注
           
           
  附件2: 
               
 
 
 
 
 
 
 
 
明胶海绵颗粒栓塞剂参数
1、材质: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质轻而软的多孔海绵颗粒状物。由猪皮明胶制备而成,产品不溶于水,但在体内可降解,是中期栓塞物质,完全降解时间14~90天。每100mg产品中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50μg。已灭菌(辐射灭菌)。
2、主要技术参数
a、颗粒直径(μm):150~350   350~560   560~710   710~1000   1000~1400   1400~2000
b、每瓶内装量:≥100mg
c、外观:为白色或微黄色质轻而软的多孔海绵颗粒状物。
3、有效性:符合GB/T 16175-2008规定,植入材料在90天内全部降解。
4、生物性能
a、无菌,采用辐射方法灭菌;
b、细菌内毒素限量<0.5EU/mL;
c、细胞毒性轻微(Ⅰ级);
d、无致敏反应;
e、溶血率≤5%;
f、无全身急性毒性;
g、无皮内刺激反应;
h、无亚慢性毒性
i、无遗传毒性;
 
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需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中,提供流水号,中标价格不得高于省平台目录价格(若省标目录价格下调应相应下调以始终保持不高于省标目录价格),中标后合同签订两年内不得上调供货价、变更合同签约供应商。
2、按需分批采购;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投标产品应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仅对国产产品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具有产品配送资质,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被限制投标情形。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提供样品,经试用后无质量问题即签订合同,如发现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货,则扣除3个月货款做为违约金,并终止合约。如在供货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则立即终止合约,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7、该耗材的供应需遵守两票制,并且由芜湖市药管中心批准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安徽嘉事宜诚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8、耗材按需供应。
  1. 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投标产品应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仅对国产产品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投标人具有产品配送资质,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被限制投标情形。
  3.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中标产品经试用后,无质量问题即签订合同,如发现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货,则扣除3个月货款做为违约金,并终止合约。如在供货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医院有权终止合约,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5. 耗材供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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