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1-12 11:04 浏览次数:21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控局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医院各类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医疗服务、行政审批、重大事项决策、廉洁作风建设、收费标准、财务预决算、招标情况、人事信息、便民服务等。

(三)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充分利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办公OA、公示栏、电子大屏等多种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以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涉及职工、患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

1.向社会公开

医院基本信息、依法执业登记主要事项、医疗服务范围和职能部门设置情况;各项诊疗技术和特殊临床检验项目、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诊疗技术准入、行风建设、投诉电话、预约电话、监督举报方式、专科医疗服务、医院服务时间、服务流程、特殊人群、优先措施、特需服务内容、医院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2.向患者公开

(1)收费价格:①实行住院患者自助查询住院期间的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使用情况;②患者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③向门诊患者提供药品费用清单、数量、单价、金额等;④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的部门信息及电话。

(2)医疗服务:①预约挂号方式、门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值班安排;②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医师的出诊安排等;③医院向患者提供病历查询、复印等医疗服务、程序及咨询电话;④公开特需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服务对象;⑤医院门(急)诊、职能部门、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以及抵达路线.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通道等;⑥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⑦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3)医疗投诉:公布医疗投诉的流程、受理部门、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3.向职工公开

(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2)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大宗物资、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

(3)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医疗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奖惩条例、应急方案等。

(4)医院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及人事任免。

(5)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情况、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情况、经济担保情况、“三公"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经营情况等。

(6)医院劳动人事、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薪酬体系、人才培养引进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为职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7)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与职工权益相关的事项。

(9)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述职评议以及结果。

(二)公开形式

1.向社会公开

(1)在院报、医院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发布。

(2)在公共电子屏、自助机等予以公布。

2.向干部、职工公开

(1)在由科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参加的中层干部例会上通报。

(2)召开党政、工、妇、团联席会议职代会专业组会议,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工休座谈会等,并进行通报。

(3)通过办公OA系统下发文件、报告单、通知书等书面材料进行通报。

(4)召开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三)公开程序

信息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正常工作时间由科室根据医院信息公开实施规定的要求,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按分管职责权限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晚夜间或节假日有紧急突发信息由行政总值班报备值班领导后在工作群及时发布,同时申请应急办短信平台向全院职工发布。对公开的内容存在疑问、争议或提出意见建议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三、监督检查

(一)定期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由工会、监察室、行风管理办公室、审计科、各工会委员代表以及职工代表组成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问题整改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组织领导

信息公开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书记、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医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与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动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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